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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学院奖学金评定补充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08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奖学金评审工作,保障评奖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细化评审流程、统一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导向作用,更好调动学生勤学奋进、全面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及学校学生评奖评优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学生培养特点,特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社会服务奖学金

社会服务类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学校工作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参评学生须满足学校《学生手册》第十五条社会服务类综合奖学金基础条件。在满足对应奖项学分绩、德育考评硬性条件前提下,开展评审遴选:

(一)材料提交要求

参评学生须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提交完整佐证材料,包括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志愿系统备案有效服务时长、志愿服务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等。无备案、无有效佐证的服务经历不予认定。

(二)评审遴选方式

由班级评议小组结合提交材料,综合考量岗位履职实效、服务持续性、服务层级、相关荣誉等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员。

(三)排序规则

1.筛查基本条件。德育考评须为“优”,同时达到对应奖项最低学分绩要求,不满足硬性条件直接淘汰。

2.同一奖项候选人员,评议小组优先比对社会服务综合贡献(履职成效、有效志愿时长、服务层级);

3.服务贡献相当的情况下,学年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

4.学分绩、服务贡献均相同,优先参考日常表现,思想品质优良,无违纪、无通报记录者优先。

5.名额核算:获奖名额按照参评总人数核算比例(0.5%、1%、2%),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四)特殊情况说明

仅参与校内常规活动、无实质性服务付出、挂职不履职、服务记录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社会服务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转专业学生参评认定办法

(一) 参评资格

转入我院、完成学籍备案,符合学校奖学金基础条件的转专业学生,享有校设奖学金参评资格;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当学年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设奖学金)评定。

(二)学分绩认定

转专业当学年评奖,平均学分绩核算按实际修读课程绩点参与校设奖学金排名。

三、小语种学生参评认定办法

以教务系统导出、按照小语种培养方案核算的学年平均学分绩为准;小语种课程按照学生实际修读语言的等级、课程分数参与评奖核算。

四、评审流程与材料要求

(一) 学生自主申报,提交申报表、各类佐证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初审,核对德育、绩点基础条件,集体讨论形成候选名单提交学院;

(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按照排序规则遴选,讨论确定拟获奖名单,院内公示。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成电路学院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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