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院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召开疫情防控主题班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5  点击:

近期,郑州市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校为全封闭管理模式后周边潜在疫情风险依然巨大。为切实做好校园全封闭管理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切断疫情校内输入传播途径,保障师生生命健康,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决定在我院全体学生班级中开展疫情防控主题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会主题

强化疫情防控意识 严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班会时间

20221025日至1027

三、班会内容

1.讲清讲细防疫政策要求。向学生讲清现阶段校园疫情防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教育引导学生积极配合校内活动佩戴好口罩、做好健康异常主动报告、每日钉钉健康打卡、健康情况筛查、相关统计排查、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等工作。

2.加强遵规守纪普法教育。认真学习《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管理办法》中原工学院校园全封闭管理期间学生管理规定》《关于<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告知学生要坚决做到“五不要”(不要翻墙破洞进出学校、不要在校园内接校外外卖、不要隔墙递物、不要违规定购领取快递、不违反规定跨区域活动),一旦被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在疫情面前做到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服从指挥。

3.加强文明理性表达教育。依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制度和法规,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和法治素养教育,引导学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理性合法表达意见需求,做疫情防控的行动者。

四、班会目标

1.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性和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端正防疫态度,掌握防疫知识,合力攻坚,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战。

2.进一步增强学生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强化“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意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疫情防控责任人。增强学生法治意识,使学生知晓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后果。

五、班会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到现阶段召开加强疫情防控教育主题班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研究生导师要对接班级,主持班会开展,不得由学生自发组织。

2.加强总结,及时反馈。要及时总结主题班会成果,宣传主题班会工作成效,于10281500前以年级、导师组为单位将本次主题班会开展相关图片及总结发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魏晓宇老师。

 

附件1: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管理办法

附件2:中原工学院校园全封闭管理期间学生管理规定

附件3:关于《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附件1

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维护全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正常校园秩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依据《中原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原工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疫情形势尚未明朗,学校尚未发布返校通知之前,学生不得擅自返校。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返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所在学院核实、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返校。

第三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和身体健康信息,贯彻学校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求,遵守所在地、途径地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贡献。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传染事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或擅自提前返校、隐瞒不报者;

(二)不如实报告个人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者;

(三拒不执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或所在地、途径地党委、政府有关规定者;

(四)编造或传播疫情谣言,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五条 有其他危害疫情防控行为者,参照《中原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原工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原工学院校园全封闭管理期间学生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校园全封闭管理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保障师生生命健康,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在校学生全部封闭校园管理杜绝学生走读未经批准严禁进出校园,严禁以翻墙、跨越围栏等方式进出校园。

二、严禁订购外卖,严禁隔墙递物

三、不得通过校园围墙和栅栏与校外人员近距离交流或接触。

四、原则上快递禁止入校,确需进入校园的快递,须经学校指定的中转站领取,经彻底消杀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五、正确理解并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自觉配合落实钉钉健康打卡、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措施。

六、及时准确填报要求报告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不得故意不报、瞒报、错报、谎报。

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得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不得发布、散疫情防控相关虚假消息。

八、对于学校全封闭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附件3

关于《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行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切实做好校园全封闭管理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切断疫情校内输入传播途径,保障师生生命健康,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现对《中原工学院学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管理办法》(学工〔20204号)作如下补充规定:

隔墙递物通过非学校指定的中转站收取快递通过校园围墙和栅栏与校外人员近距离交流或接触等给学校造成疫情传播隐患的,给予警告处分

无故未按时参加上级、驻地或学校组织的钉钉打卡、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的,给予警告处分。

未按要求配合上级或学校有关个人行踪及身体健康状况填报、信息摸排、行程追溯等工作出现故意不报、瞒报、错报、谎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擅自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或虚假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未经批准擅自以翻墙、跨越围栏等方式违规进出校园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对于屡教不改、多次出现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七、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电子信息学院2022年度共青团“五四”创先争优表彰名单公示
下一条:校内巡察公告

关闭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 中原工学院集成电路学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邮编:450007  电话:0371-62506070

传真:0371-62506095

官方微信